江宁应天医院120救护车收费竟打白条 市急救中心将调查

02.03.2015  12:04

救护人员所打的白条。本报记者 王成兵摄

龙虎网讯 昨天,溧阳市民彭小庚向本报信息热线4008885998反映,称他哥哥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转院,一辆120救护车将伤者从高淳接到南京市区后,工作人员竟收费3600元,且收费后打了白条。昨天下午,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从高淳接人到市区,救护车收费3600元

上月21日,溧阳市民彭先生带着女儿、女婿及2岁的外孙到高淳走亲戚,当天下午,彭先生一家在驾车返回溧阳途中发生车祸,彭先生和外孙双双受伤。由于彭先生伤势严重,高淳人民医院医生建议将伤者转院至南京治疗。彭先生的弟弟彭小庚随后委托南京的一名朋友拨打了120电话,请求安排了一辆急救车。

当晚11点半左右,一辆牌号为苏AUE139的救护车赶到高淳人民医院,随车工作人员与院方进行交接后,将彭先生送往位于南京市区的南京军区总院。

22日1点15分,这辆120救护车到了南京军区总院,彭先生被送到抢救室抢救。120救护车上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随后要求彭小庚等家属支付3600元。彭小庚等人随后凑钱支付了这笔费用。

工作人员遭质疑后开“白条

120救护车工作人员收钱后,递过了一张南京市急救中心收费收据,不过上面标注的数字并不是3600元,而是1600元。彭小庚于是询问对方,“为什么收了3600元,收据上却只开1600元?”这名女性工作人员于是又拿出一张白纸,写下“救护车费用总计3600元”等字样,她对家属称,凭这张“白条”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要钱。

当时我哥哥还在抢救,大家都没有心情与对方争执。”彭小庚说,很快,对方拿钱走人。

昨天下午,彭小庚向记者展示了上述收据及白条。记者注意到,这张收据的抬头是“南京市急救中心”,收据上标注正常救护诊护费240元,救护车费1230元,药品、材料费10元,担架服务费40元,监护费40元,氧气费40元,合计1600元,收款人是董永利、秦馨,收据上盖有“南京市急救中心收费收据专用章”。记者注意到,这张收据属于一式三联中的第二联,笔迹为工作人员用黑色笔直接书写,并无复写痕迹。

白条”上则标注,“2015年2月22日,救护车费用总计3600元,落款为南京120急救中心苏AUE139”。“白条”下方还附有一个手机号码。

南京市急救中心表态将调查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紫竹林3号的南京市急救中心。经过查询,苏AUE139救护车并非该中心直属管辖,而是江宁应天医院的加盟车辆。南京市急救中心总务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南京市救护车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8元,收费打“白条”、在第二联直接书写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

由于当天是星期日,该工作人员表示,第二天将向领导汇报,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天下午,记者又来到江宁区应天医院。在该医院南京市急救中心120分站内,一名值班人员表示,苏AUE139救护车的确是该分站的救护车。随后,记者拨通了“白条”上留的手机号码,一名女子接听了电话,并对打“白条”行为作出了解释。她称,实际收取3600元,收据只开1600元,是因为多出来的2000元是呼吸机费用,而呼吸机是租借而来,没法开具发票,只能打“白条”。

该分站墙上张贴有一份“急救人员出救规程”,该规程第11条要求,“开具收费发票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决不允许收费后不开发票,抽空使用二联发票。

本报记者 王成兵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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