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日起统一救护车收费标准 省内范围最高4元/公里

10.11.2014  23:00
      中国江苏网11月10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天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11月11日开始,江苏将统一救护车收费标准,并取消地方收费立项权,改变以往各地“同车不同价”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救护收费服务项目将由省统一立项,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分解收费。统一后的收费计费方法,包括省辖市地域范围内的急救范围地段,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最高价格为4元/公里(单程计费),不得区分普通型、监护型、负压型救护车或进口、国产救护车类型。对于异地转移,也就是说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指导价格为8元/公里(单程计费),各省辖市可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此外,对于救护车用车里程计算方法规定为“患者上车救护地点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不得按往返里程计算,各省辖市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急救范围地段内的起步公里数及起步基价,对于现行基价过高的省辖市要重新合理制定。

  同时,新规也规范了急救收费项目,明确符合规定实施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设立“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含出诊、诊查、治疗、监护、监测、护理、注射、氧气、材料、消毒、抬担架等内容,项目价格由各省辖市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