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规范救护车收费政策 急救范围内7公里40元/车次
13.08.2015 23:06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天从连云港市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救护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属急救范围地段内的救护车用车里程在7公里以内的40元/车·次;超过7公里部分按4元/公里计收;不得区分普通型、监护型、负压型救护车或进口、国产救护车等类型。
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不超过10元/公里双方协商,协议确定服务内容。
对符合规定,实施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设立“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项目,含出诊、诊查、治疗、监护、监测、护理、注射、氧气、材料、消毒、抬担架等内容,按90元/次计收;因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的,按本项目确定的价格收费;对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心脏电除颤术等服务项目的,核定了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救护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救护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结算清单和事前告知制度,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应向患者提供统一的财政票据;要按照“一车一标”的要求,在救护车辆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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