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的老孙来到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锦旗送到该院控申科检察官的手里。 老孙是襄城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平时日子过得虽然拮据却也算平静,唯一忧心的就是儿子小孙的婚事。2014年5月初,小孙兴奋地告诉父亲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泰州女孩,想去见见。老孙虽然放心不下,但事关儿子的终身大事也就同意了。可他没有想到,儿子这一走竟成了一家人噩梦的开始。 半个月之后,老孙就接到了海陵警方的电话。在殡仪馆看到儿子布满伤痕的尸体,老孙才知道儿子这半个月来的遭遇。原来,儿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是传销组织的,他一到泰州就被带到了传销组织的窝点,因不肯加入传销组织,多次遭受殴打、残害,最后被装入蛇皮袋绑上石头扔入泰州引江河中,直到六天后才被游泳的群众发现。看着儿子,夫妻俩倒地痛哭,怎么也不愿意相信好好的儿子就这么没了。 2014年7月,该案被移送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对老孙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且老孙妻子在痛失独子后,精神出现异常,日常生活全靠老孙照料,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了。 经审查,老孙的情况符合《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承办人随即致函该院控申科,建议依法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其进行救助。为此,该院控申科及时向海陵区政法委汇报,申请一万元救助金。但根据相关规定,救助金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拨付到位,考虑到老孙一家的特殊情况,又临近春节,该院决定先行垫付一万元,以帮助老孙暂时度过难关。 “帮助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该院王成检察长说。近年来,海陵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不论是否申诉上访,都积极予以救助。今年以来已成功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