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发放中央救助资金逾2600万元

04.08.2016  00:05

        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发生后,财政部、民政部紧急拨付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截至7月30日,已向受灾群众发放2639.46万元。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昨日介绍,作为重大的民生项目资金,在分配使用各环节均体现了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江苏第一时间根据阜宁、射阳两县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因灾死亡人数等数据测算,拨付阜宁县8148万元、射阳县1852万元。已发放的资金按类别分,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生活补助28322人877.98万元,过渡期生活安置17883人1560.98万元,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99人198万元。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占比较大,将在公评、公示程序完成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发放。

        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及时制定下发了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通知,明确使用管理原则、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

        在救助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中,阜宁、射阳按照“四公开一监督”的要求和“户报、村评、镇审、县批”四个步骤,认真核对各项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及时向社会公示。(黄 伟 郑涯焱鑫)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