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会救助提供“一门式”服务 非低保户可申请救助
除苏州本地户籍人员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且满足在居住证所在地连续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障、稳定居住年限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遭遇生活困难可向所在地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昨天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周建明表示,《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化发展新阶段。
此前,我市社会救助政策由各救助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的若干专项救助政策组成,缺乏统一、兼容、系统的顶层设计,政策“碎片化”,难免让困难群众摸不着头脑、搞不清部门,多跑“冤枉路”。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共14章87条,优化整合各类专项救助政策,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9大救助,构建出完整清晰的“大救助、大协作、大联动”现代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体系。目前城乡低保标准750元/月,在全省领先。
《办法》规定,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尽管这些家庭或个人并非低保、特困人员等传统困难对象,但生活的确因天灾人祸陷入困境,需要依靠政府及时救助,摆脱或缓解“急难”。对此,《办法》明确,要形成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机制,可以通过设立“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或者利用当地“12345”公益服务热线,建立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将探索建立对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救助制度;已建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根据积分来划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据了解,目前张家港市、昆山市、姑苏区等地已通过商业保险、慈善专项基金、新市民救助基金等多种方式探索对困难新市民实施救助,努力让每个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能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发挥所长,拓展救助边界;设置“一门式”救助窗口,打通求助通道;建立家庭经济核对机制,提升救助准确性;确保各类专项救助政策落在实处、落到细处。目前,全市所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置了社会救助“一门式”救助服务窗口,其中,81%的服务窗口设置在政务大厅,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政策咨询、救助申请。市民在遇到困难后,在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求助时,均可以到镇、街道“一门式”窗口求助,“一门式”窗口可提供政策解答、救助登记、转办等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近年来,苏州慈善还重点推行“以项目吸引捐赠、以捐赠推动救助、以救助提升募集”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做大冠名基金、做强救助项目、做好专项募捐、做实社会募捐,广辟社会捐赠渠道,共募集慈善款物37.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5.59亿元;发放助学金1.32亿元,惠及3.8万人次困难家庭学生;支出医疗救助金1.8亿元,救助特困危重病人2.3万人次;发放救助药品折款8.61亿元,服务癌症患者4.2万人次。
四问苏州社会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除苏州本地户籍人员外,在居住证所在地满足连续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障、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社会救助能提供哪些方面的帮助?
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9大救助。
不是低保户、特困户可申请社会救助吗?
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尽管并非低保、特困人员等传统困难对象,仍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摆脱或缓解“急难”。
去哪里申请办理社会救助?
市民遇到困难,在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求助时,可以到镇、街道“一门式”窗口求助,“一门式”窗口可提供政策解答、救助登记、转办等服务。目前,全市所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置了社会救助“一门式”救助服务窗口,其中,81%的服务窗口设置在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