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对象增至7类,“救急难”力度加大
11.01.2016 11:00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在会上表示,《实施意见》除了将救助对象扩展为七类并提高了救助标准外,更是突出了“救急难”,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328.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28亿元,全省100%的地区实现“一站式”结算。
此外,《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突破诸多限制,重点解决江苏医疗救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体现江苏本地救助特色。
首先,拓展救助对象是本次《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侯学元表示,江苏省重点救助对象由国务院办公厅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两类发展为七类,分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重大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工等。
其次,提高救助标准,对于省定七类重点救助对象救助要突出重点,梯度施助。
最后,突出“急救难”,《实施意见》在补短板、托底线,在群众急难问题上作出的明确要求。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01.20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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