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独生子女费可在单位或社区领

18.03.2015  01:53

  新华报业网讯  3月11日,两名群众分别向政风热线投诉独生子女每月奖励费和一次性奖励费一直未领到,经省市卫生计生部门督办发现,实际均已发放。省卫计委16日做客政风热线时表示,误会来自于对政策的不了解。

  南京浦口区居民王跃敏1999年从南京绝缘材料公司退休后,看到周围有人领到了独生子女家庭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3600元,而自己也是独生子女家庭,虽然也被要求向上报过材料,但其他人拿到了,她却一直没有。省市和浦口区三级计生部门进行调查后了解到,这笔钱其实已经发放了。浦口计生局局长姜红莲表示,工作人员从劳动部门调取档案发现,王跃敏是按“老办法”退的休,已经以退休工资中加发5%的方式拿到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误会来自于新老两种不同的政策。省卫计委副主任何小鹏做客政风热线时介绍,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加发5%的奖励或者实行一次性奖励。1996年前都是执行的加发5%退休工资的政策,1996年后企业职工执行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金内不含这笔奖励,因此2006年省政府出台文件,对持证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400-3600元,各市标准不一样。据了解,南京实行的是3600元标准。按规定,这笔钱一般是由企业发放,但对于兼并、转让、改制的企业,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来发放,发放有困难的或者破产的企业由财政来发放。

  南京鼓楼区五所村小区居民张女士注意到,邻居每月到社区可以领到5元独生子女费,但自家的双胞胎儿子和各自都只生了一个孩子,却没有拿到这笔钱。张老太到辖区街道办询问,工作人员表示发放人员中没有她的儿子。

  南京市卫计委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据了解,张女士两个儿子都在南京交通汽车出租公司做出租车司机。南京市卫生计生委政法处陈娟从用人单位调取用工合同传真件后,证实独生子女待遇约定在劳动合同内,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每年在儿子们的工资里计发,但每次发放时没有说明才让张女士产生了误会。陈娟介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有工作待业的由街道社区发放。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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