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政策文件 安监执法队伍将覆盖市县
江苏将新增一批省级高新区、所有市县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明确股金要求、培育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日前,省政府网站公布一批以省政府名义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最新文件,透露出一些新的政策信息。
8个县区获批筹建省级高新区
省政府近日集中批复同意8个地区筹建省级高新区,分别是在东海县牛山镇筹建东海高新区、在扬中市新坝镇筹建扬中高新区、在建湖县城南片区筹建建湖高新区、在张家港市杨舍镇筹建张家港高新区、在盐城市城南新区筹建盐南高新区、在苏州市吴中区城区筹建吴中高新区、在南通市港闸区筹建南通市北高新区、在常州市武进区筹建西太湖高新区。
这8个地区已形成较为鲜明的产业特色,比如,东海的硅材料、扬中的新能源、张家港的高端装备制造、西太湖的石墨烯等,在全国都具有较强的优势。省政府在批复中明确,上述区域将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加快建成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同时要求,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覆盖市县
对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省政府首次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安监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安监执法队伍。明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健全安监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2017年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安全监管的重要原则,各地要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对于企业主体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止。明年底前,省、市、县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联网运行。
农民资金互助社吸股不吸储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设立人,依法合规筹集和调剂社员闲余资金,用于互助投放社员生产生活,缓解农民贷款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在总结经验上出台了规范管理的意见。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坚持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在乡镇(涉农街道)以发起方式设立,至少有一个主设立人,应当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等,持股比例不低于25%。同一主设立人只能发起设立一家互助社,每个互助社的股金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拥有5名以上发起成员和固定且适当的经营场所。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可开展的业务包括吸收社员互助金、向社员发放互助金、为社员提供信用担保合作、为社员提供购买国债、金融债券、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代理业务,不得向非社员发放互助金、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交易。互助社根据社员资金需求情况,每年1-2次集中吸收新社员和股金,不得常年吸收,吸收互助金总额不得超过股金的8倍,对单一社员发放的互助金总额不得超过股金的15%。
鼓励金融业跨界融合创新
省政府出台的意见,鼓励培育新型金融组织和新兴金融业态,形成互联网金融各领域竞相创新发展的格局,两年内培育1-2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
鼓励金融业务互联网化,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网络信贷、网络证券、互联网保险、网络基金销售、网络消费金融和互联网支付等业务。支持江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子公司或功能性总部,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与互联网骨干企业发起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支持“开鑫贷”等网络借贷平台加快发展,成为全国行业领军企业。
结合我省产业特点,省政府意见还支持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跨界融合创新,鼓励苏宁云商、三胞集团、同程旅游等产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门户网站培育和利用客户圈、供应链、交易平台、信息平台等大数据优势,与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合作,提供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金融产品销售代理等延伸服务。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享受省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创新可申请省金融创新奖,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互联网金融专项发展资金。(黄 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