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去年有23名未成年人受益“附条件不起诉”政策
江南时报讯(记者纪树霞)与父母吵架后,小宇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尚未成年的他开始在社会上游荡,其间,他认识了几名不良少年,并跟着他们干起了抢劫。按照老规定,小宇有可能要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检方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发现小宇的情况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经过异地协作帮教,小宇成功回归社会,目前已是一所大学的学生。据了解,像小宇一样因此受益的未成年人还不少,2014年,南京全市未检部门批准逮捕25件44人,不予逮捕16件23人,不捕率达34%。
什么叫“附条件不起诉”?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271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012年,小宇因身体原因中断学业回家休养,一次与父亲发生冲突后离家出走,并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2013年4月22日晚上,小宇伙同其朋友在南京市秦淮区武定新村小区抢得他人1100元。案件移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小宇系在校生,悔罪态度诚恳,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该案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同时,考虑到小宇的父母居住和工作在徐州,从保障他完成学业、有利学校家长进行监护的角度出发,检方决定借助江苏省检察机关已建立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对小宇进行异地考察帮教。去年5月,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与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启动异地协作机制,联合未成年人父母及其学校对小宇开展为期一年的异地考察帮教。
去年6月,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宇帮教成效显著,一改前期恐慌、惧怕的心理状态,顺利参加高考,成为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生,目前已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