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须过公平竞争关 多起行政垄断案件被调查处理

19.12.2017  09:13

  交汇点讯 记者从18日召开的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各设区市及大部分省级部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或者“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和相关职责,全面加强对新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

  各设区市及大多数省级机关已启动对原制发仍在实施的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省物价局正依法依规对多起行政垄断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去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江苏省内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意见》还具体列举制定上述政策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4大类18条标准,要求行政机关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前要进行自我审查。下阶段,我省将开展政策清理,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肃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行为。 (吉强)

标签:

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