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解读: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

19.01.2017  12:32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

  “当前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管理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政法队伍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新的文件,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科学指南。”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契合了时代要求,恰逢其时。

  《意见》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强调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对于司法腐败,仅靠纪律法纪查处是不够的。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更要以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精神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法主要领导干部的身教胜于言传。

  对于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意见》着眼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要求把忠诚可靠和知法懂法作为政法领导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选好配强政法领导班子,提高政法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坚持从严而治严明纪律作风

  “法治发展具有渐进性,随着法治的推进,对于队伍建设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对政法队伍建设必须首先在纪律作风上从严而治。”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教授表示。

  针对纪律作风方面,《意见》着眼于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按照从严管理的思路,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整改作风突出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告诉记者,《意见》特别注重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协调,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化、拓展和延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将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向了深入。

  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打造队伍建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当中,政法队伍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以法官、检察官、警官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在法治职业群体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宽,其整体素质和能力决定着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品质,也决定着国家的法治形象。

  针对这一特点,《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等机制,建立入额人员动态调整、不称职退出机制,健全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加强政法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差别化管理办法等。

  顾永忠认为,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宏观上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分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例如审判工作包括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等;检察工作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与公诉、法律监督等;公安工作包括治安管理、公交管理、消防管理及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反恐、防暴等。专业化就成为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健全合理化职业保障体系

  近年来,加强政法队伍职业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意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职业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强政法干警医疗保障,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干警休息权;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取消不合理考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不论何种职业,职业化本身意味着从业人员以该职业作为生存发展之本。因此,每个职业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与其职业要求、社会地位和作用、社会责任和职业风险等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体系。从政法职业来看,工作更是艰巨繁重,社会责任重大,这就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顾永忠认为,提高职业保障水平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为政法事业多作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表示,中央政法委将适时组织《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见习记者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