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5年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坚决不采购
24.10.2014 10:4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省财政厅结合部署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突出了三个特点,要求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
一是明确了程序。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省级部门单位、省财政厅、省级集中采购机制的职责及编制程序,优化流程。其中,强化了财政厅业务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职责。即:业务处指导归口业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规范填列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项目的调整,统筹政府采购节余资金使用;突出了政府采购管理处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综合监管职责。即负责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合规性审核,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监管。
二是明确了政策。 强调政府采购预算应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应与部门支出预算同步编制。应编尽编、同步申报;强化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要求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规划、课题、会展等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范围。对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和环境治理等领域作重点推动,实现实质性推进;首次规范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安排部分)由单位按程序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使用。
三是强调了责任。 严格执行“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对未按规定编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财政厅预算管理业务处室不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支付。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4.10.20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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