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政府规章,为道路救助基金运作护航

20.09.2017  20:34

  2017年9月8日,省长吴政隆签发第11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发布《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我省道路救助基金法制化进程取得重大进展,路救基金运作有了法制的保障,基金运营将更加顺畅。

  2009年财政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施行办法》,我省2011年由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5部门制订《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构成路救基金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由于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作为运作依据,法律层级较低,在基金追偿过程中,有时会遭遇法官、律师、保险公司等相关方的质疑。在基金垫付阶段,有部分医院不配合基金开展垫付工作,导致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基金的及时垫付。

  新发布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总结了我省6年来基金运作的实践经验,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基金管理、运营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为我省路救基金的顺畅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