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办法

23.10.2015  10:34

      日前,扬州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办法》。

      办法提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工作按照标准统一、自愿申报、分级认定、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并对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了明确。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本级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资质认定的市级社会组织,有资格承接全市范围内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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