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促政府职能转变 事业单位年检制改年报制
记者4月3日从省编办获悉,从2015年起,我省统一取消事业单位年检制,改为年报告公示制度,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从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这是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举措。
我省目前共有事业单位近4万个。取消年检制度后,事业单位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公益服务职责、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经费及收入支出等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做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度报告标记。
开办资金改为确认登记后,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改为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数额。
省编办相关人士介绍,为防止取消年检后监管缺位和不到位,我省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内外共治为基本框架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更加主动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发挥政府、社会和事业单位自身的作用,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的监管新格局。
监管中我省将引入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将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等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的信用档案,结合信用档案,确定事业单位法人诚信等级。这些信息还将定期推送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联动惩戒,加大信用约束力度。
另外,我省还将对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进行分类考核评估。公益一类单位,实行每年一次的以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和政府投放的资金、人力资源与提供的公益服务是否匹配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公益二类单位,实行不定期的以是否片面追求盈利、是否偏离公益目标为重点的公益性评估。(黄红芳)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