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府法制办谈南京的士停运:听证前要调查
今年江苏省政府1号文件关注法治政府建设。昨天,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等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各类“红头文件”,意见设定了很多“紧箍咒”,比如严格控制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
百姓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走五个法定程序
今后,重大行政决策不能随便出台,出台前要走固定的程序。
意见明确,政府作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和向上一级政府报备。
不仅如此,对于这些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还要建立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决策发生问题时能够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
同时,为保证政府决策和立法制规行为科学民主、合法规范,意见还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形式,为政府的决策、立法、执法等各类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听证
[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当然少不了公众的参与,而听证就是公众参与的一种方式。
意见提出,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要及时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同时,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规则、听证代表遴选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
决策失误
行政首长要担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
意见明确要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下一步江苏将构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因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多头、重复执法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意见明确,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同时要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同一执法职责,省辖市和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整合规范县级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
“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陆广文解释说,尽管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减少了,但并不意味执法人员数量会相应减少,打个比方,如果撤掉市级层面的城管执法总队,那么总队的执法队伍将会下沉至区、乡镇,从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意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为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对被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同时,推动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回应南京部分出租车停运:
希望听证会
把利益方都请来
对于前几天出现的部分出租车停运现象,南京市交通部门表示,将适时启动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那么如何避免听证会成为“涨价会”,如何平衡利益各方关系?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表示,南京出租车价格问题,营运的问题,如果要听证的话,就要发挥好听证的作用,首先,要把相关利益方都请到听证中间来,让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如果听证时只有少数几个利益方参与听证,显然不合理;第二,要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有限制;第三,在听证前要做一些调查、准备,因为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大家发表的意见可能是更为理性的,在理性基础上表达意见,听证之后做决策,相信是最科学的。
这些立法与你的生活有关
今年将立法规范
小作坊、停车场
今年,省政府将安排哪些立法计划?省法制办党组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透露,2015年共安排立法项目1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13项,政府规章3项,涉及到改革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社会管理、文化事业等各个领域。
在民生改善方面,2015年立法项目包括:《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修订)》等。同时,还将在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比如《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此外,还将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6年来省政府
一号文都关注啥?
2014年
大气污染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了大气治理的总目标: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左右。
2013年
城乡发展一体化
《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提出七个方面20条举措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包括城乡一体化,让农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户籍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变市民等。
2012年
外贸增长与转型升级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要促进外贸平稳增长,积极培育发展潜力;积极扩大进口,努力促进贸易平衡等。
2011年
水利现代化建设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水利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
2010年
科技进步
《省政府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的决定》,提出授予195个项目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
2009年
知识产权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成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强省。(鹿伟 赵书伶)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