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突出“四个方面”

06.02.2015  15:34

  在丹徒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丹徒区政府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工作报告的重要篇章,强调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基层政府要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根本抓手,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民执政的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一是要把法治思维作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责任,厘清政府与市场、行政与司法、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始终将内容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作为基本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核心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区政府工作“一个规则、四大机制、八项制度”,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办法,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力争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先导区。三是要把权力监督作为常态机制。自觉接受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加大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四是要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保障。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一二三四五”群众工作法,形成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不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区委“十二项规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镇江市丹徒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