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边报批勘察设计边施工

13.08.2015  13:25

  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 日前,《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该《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边报批、边勘察设计、边施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向社会公示。

  该《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一般依次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资源消耗大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形式,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边报批、边勘察设计、边施工。

   相关链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政府决策、部门审核、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稽察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钱怡)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