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提速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并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
据悉,《意见》从五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其中着重明确了政府在融资担保行业未来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包括发展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并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和导向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并首次提出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告诉记者,农民目前的财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费品等。但这些财产在构成担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农民因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在信用担保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农民的信用情况、生产生活及农产品的销售了解程度不一,贷前评估和贷后管理亦相对困难。
“融资担保行业本身就是利润低风险高,担保机构承担的代付风险和其所取得的经济收益并不对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在融资担保领域,商业性机构做得多,政府相对做得少点。现在看来,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而言,不论是成立融资担保基金,还是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未来融资担保体系的稳定甚至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稳定,都大有裨益。
曾刚认为,政策性机构介入后,资金实力更强,承受风险能力更强,银行对利润追求反而没那么迫切,从这个角度来看,政策性机构更为稳定,不会因经济周期的波动而过分波动,减少现在这种“融资担保跑路、企业跑掉、银行不贷,融资环境更为恶化”的恶性循环。
“事实已经多次证明,但凡有政府作为担保的融资项目,金融机构放款的顾虑都会小很多。”有业内人士表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就意味着担保机构的公共服务性要优先于逐利性,然而这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小微和“三农”的融资问题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