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当爸妈, 困境儿童有靠山

05.02.2015  14:47

  全省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昨宣判

  新华报业网讯 4日,全省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徐州铜山区法院宣判:撤销10岁受害女童小玲(化名)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铜山区民政局承担监护职责。近两年一直照顾小玲生活的爱心人士张女士并未获得监护权。参与庭审的人士表示,这一裁决有利于孩子成长,对保障困境儿童权益有着样本意义。

  “你多长时间没见妈妈了?”“我从小就没见过”“你想和哪个妈妈生活?”“我要张妈妈”……庭审现场,法官与孩子视频对话。孩子穿着红色棉袄,背对镜头,回避谈及自己父母,表示“再也不想见到爸爸”。

  不愿向媒体透露姓名的“张妈妈”,望着镜头里的小玲,一脸慈爱。2013年冬天,她骑车途中被一个孩子叫住,“她说好多天没吃东西,要跟我走。”她把孩子带回家。吃过饭,孩子不愿走。“张妈妈”得知,小玲常被父亲邵某打骂,甚至被其性侵。孩子的母亲王某是河南人,患有双下肢瘫痪和智力缺陷。邵某系入赘,在小玲两岁时将其带回徐州老家,和王某再无联系。如今,邵某父母已去世、无兄妹,王某及家人表示不愿也没能力抚养孩子。

  就这样,小玲成了张妈妈家一员。去年10月,邵某因性侵女儿被判刑11年。铜山区民政局得知此事后,今年1月7日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其父母监护人资格,这也是今年《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后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您认为由哪个组织或个人监护对受害女童未来成长最有利?”开庭前,法院向到庭者发放20余份调查问卷,绝大多数选择“铜山区民政局”。铜山区教育局张健认为,考虑到孩子目前情况,政府部门获得监护资格,能给孩子更好照顾。

  张妈妈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理解。不过,和小玲生活两年,她有些不舍。她说,丈夫打工一年能挣四五万元,自己有个3岁女儿,照顾两个孩子“没问题”。

  “孩子目前仍由张女士照顾,我们将采取家庭寄养或助养方式,跟她共同协商抚养问题,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铜山区民政局党委委员李福达说。小玲没受过正规教育,只能从1数到20,上学要从一年级开始,夜里偶尔会惊醒,需要长期专业的心理疏导,这些都是民政部门接下来要解决的。

  “政府部门当‘爸妈’、作靠山,目前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本案主审法官王牧说,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不仅是让孩子吃饱穿暖,更包含安全、教育、成长、发展等因素。

  参与此案的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晓霞,此前一直关注“南京饿死儿童”、“徐州梅毒弃童”等事件。父母未尽监护责任,而且因其握有监护权,又影响社会关心孩子。她认为,要维护孩子权益,可试点设置社区青少年社工,实现问题预警和前置评估。

  在“徐州梅毒弃婴”事件中,小星星的母亲为卖淫吸毒女,现不知下落,孩子父亲不知是谁,外公、外婆又无能力抚养。近两年,孩子一直生活在爱心人士那里,今年以来由徐州市福利院临时抚养。一直参与帮助的徐州团市委权益部部长谭超英说,孩子的监护权还在父母那里,如不撤销,福利院无法办理寄养或领养。小玲案的判决,让福利院有了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星星父母监护权的打算,孩子的命运可能得到转机。

  在江苏,像小玲这样的困境儿童,约有25万。他们有的是监护人监护缺失或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有的是重残重病或孤儿、流浪儿童。去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制度,分类保障困境儿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相信更多“小玲”们将会有个温暖的家。本报记者王岩

  维护孩子权益,政府不能缺席

  邱鹭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此案的判决,表明在我省沉睡近30年的撤销监护权制度终于被激活。此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提出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案件,但其实1985年的民法通则对民政部门应承担的职能就有规定,但民政部门以法律不明确等理由迟迟未有行动。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再次明确,民政部门要对未成年人承担兜底监护人责任。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民政部门主动站出来,维护孩子的权益,政府不能缺席,这是权利,更是职责和义务。

  此案确立儿童权利优先的原则。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其首要原则就是一切为了儿童。儿童是国家的,社会的,而非父母私有财产。本质上,监护权是父母照管好孩子身心、教育、财产的强制义务,任何血缘关系都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本报记者顾敏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