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禁政府大楼成城市地标 应庄重简朴实用
山寨“国会山”,“白宫”政府楼,超大广场烘托着机关大楼……不少地方夺人眼球、唯我独尊的政府办公楼频频曝光,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拉大了干部和群众的疏离感,对这类办公用房,我省一律说“不”。昨天,省级机关管理局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对近期颁布施行的《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产权属于政府,不是各单位自个的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戴胜(化名)告诉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有很大改观。“过去往往七八十平方米的办公室只坐着一个领导,‘空旷’‘威严’得让来办事的群众距离感陡升,如今这种现象少了。但也带来新的问题:有的单位办公用房宽裕得很,或改造、或封存,资源闲置着,有的机关办公却很局促,几个人挤在一起办公,一个房间挂五六个牌子——都是政府办公用房,为何不能削峰填谷、调剂余缺呢?”
“《办法》出台后,省级机关正在清理办公用房,就是为了解决苦乐不均现象”,省级机关管理局副局长张钧介绍说,《办法》明确了省级机关党政办公用房的产权属于省政府,不是各家“自个儿”的,实行五个“集中统一”: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统一处置办法。
据介绍,我省120个省级部门分散在50多处办公,由于建设标准不一、时间有先有后,办公用房差距很大,多的单位人均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少的不足20平方米;房子多的出租办公用房,少的租房办公。2013年统计,租房办公的有21个单位,出租办公用房的有23个单位, 出借办公用房的有7个单位。张钧介绍,统一权属登记后,将盘活存量、统筹使用,面积大的单位腾退多余用房,调剂给办公条件困难的单位。调剂后若还有多余办公用房出租,将一律“收支两条线”,租金上缴财政。
腾退超标办公用房,领导要带头。此次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干部成为“重点人头”,办公用房管理被单独造册,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级领导干部(包括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台账,省级机关116个单位厅局级领导干部和13个省辖市市厅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台账,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政府大楼是城市一分子,不应“高高在上”
杜绝豪华办公楼、超标准装修,首先从工程建设抓起。《办法》“剥夺”了各党政机关单位的“建设权”,统一委托专业单位承建。“总的原则是建的不用、用的不建”,省级机关管理局负责人说,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可以提出要求,参与设计,与施工单位商议,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不能提“非分”要求。
政府机关大楼现代气派、“鹤立鸡群”,一直为群众诟病。对此我省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庄重、简朴、实用为原则,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世谊认为,“党政机关是为群众服务的,应当以亲民、务实的服务,树立在群众心中的公仆形象,党政机关大楼是城市的一分子,忠实地服务城市,而不应高高在上、特立独行。”
那么,什么样的建筑应该成为城市地标?王世谊认为,“面向群众的活动场馆,如博物馆、图书馆、体育中心等,以及体现城市现代化水平、文化积淀的公共建筑、商务大楼等,像位于南京河西的奥体中心、江苏大剧院、南京眼,才应是城市的地标。”
除了建筑的风格、外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也有了严格规范。比如,办公区域内不得新建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设备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大楼的门厅不得超过两层,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一切与享受、摆阔、气派有关的评价都要与党政机关办公楼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