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通知 推动落实消防责任制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专门印发通知,部署全省深入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学习宣贯工作,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通知》强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国务院继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之后,为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实施办法》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通过举办专题研讨、辅导讲座、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要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理论实践丰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努力使自觉宣贯《实施办法》精神成为社会各方共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闻发布、集中报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知》要求,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合力。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对《实施办法》提出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建立责任清单。要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每年向所属上级政府、部门专题报告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情况。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结合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4次。
《通知》要求,各市地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职责任务,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