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局进一步放宽条件鼓励商务秘书企业登记

22.11.2016  21:37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贯彻住所管理“少限制、多放宽、少干预、多引导”精神,更强有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出台《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支持商务秘书行业发展。
  “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多家被托管企业提供场所作为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并接受委托提供代收法律文书等商务代理服务的公司,和其他地区以及此前已经在张家港保税区实行的商务秘书企业登记制度相比,新《办法》主要在五个方面有了新突破:一是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对从事商务秘书服务不设所有制、特定区域、办公面积、是否专营等限制,凡是经工商依法登记,且住所为自有房屋或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租用房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都可以开展;二是未对不同行业企业能否以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本企业住所做出限制,除审批部门对企业住所有特定要求外,是否选择住所托管由市场主体自行判断;三是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兼营或设立商务秘书企业,更好发挥其人员和管理服务优势;四是明确机构职责,除为托管企业提供登记住所、代收法律文书信件这两项核心服务内容外,强化了商务秘书企业建立托管企业档案、公示被托管企业名单、协同配合监管等方面责任要求;五是在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上登记的企业数量即托管企业数量不设上限。
  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让民营资本充分参与商务秘书服务行业竞争,通过充分竞争倒逼秘书托管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更能符合企业期待和监管要求,同时有利于最大限度释放保税区企业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营造更优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