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标准 电商可在家做生意

14.10.2015  08:35

  记者13日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主要从六个方面就全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提出具体明确的规范。

  据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包括: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试点,规范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以下简称“住用商”)登记的条件,取消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不合理限制,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以及明确相关部门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上的工作职责。

  《意见》还在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方面进行了放宽。对全省“住用商”实行禁止类行业清单管理。对于申请人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江苏省工商局登记指导处副处长戴敏表示,这项举措既鼓励了全民创业,又保证了住宅安全。同时,做到住宅商用登记还要满足“不扰民、遵循法律法规、各地下设禁止类行业清单。

  此外,《意见》还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法律、法规未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以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等改革举措。据了解,“一址多照”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特别是在一些人口比较密集,现代信息技术比较发达、发展比较快的地方,一个门牌号码可以登记不同的企业,甚至一个楼层可以登记多家企业。“一照多址”就是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设立分支机构时就不再需要领新的营业执照,在已有的营业执照上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就可以。(姚媛)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