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 徐州铁检办好新增管辖案件
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改革部署要求,以办好新增管辖案件为抓手,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自今年9月1日开始受理徐州市辖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到12月上旬已办理94件209人5单位,其中审查起诉45件64人1单位,法院作出判决25件30人1单位,全部为有罪判决,涉及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13个罪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江苏省院刘华检察长和上海铁检分院陆建强检察长等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此项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该院将办好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特别是把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审查把关,依法从重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用法律手段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积极响应上级院跨区划检察改革部署。今年,省院将“探索和完善跨行政区划案件集中办理机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3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省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挥协调,专门研究决定徐州铁检院集中管辖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上海铁检分院陆建强检察长提出,“铁检分院与铁检基层院是工作联系体、改革结合体、命运共同体”,并积极推动徐州铁检院探索办理新增管辖案件。该院积极响应上级院工作部署,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切实办好每一件新增管辖案件。三是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严格落实检察人员职权清单,检察长带头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分管检察长担任专业办案组负责人,集中一批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建立专业化办案组,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各项制度规范。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以办精品案为目标,以不办错案为底线,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注重实体与程序、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证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实证调研,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此项改革,不仅拓展了铁检机关案源,盘活了司法资源,锻炼了干警队伍,为探索跨区划检察改革打下一定基础,而且在所辖区域统一办案标准,提高了案件质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