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立足改革基础深入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08.09.2015  18:36


  宿迁市自今年4月份颁发全国首批“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以来,证照办理流程逐步优化,部门协作更加紧密,群众认可度提升,并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等关注与支持,央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30余家媒体聚焦报道。截至8月底,该市已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804份。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等新要求,宿迁市立足现有改革基础,通过落实四项举措,进一步深入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第一,统一调整编码规则。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自2015年9月份起,宿迁市企业试行的“1位机构类型+6位行政区划+2位机构代码+8位主体顺序号+1位校验码”的“一证一号”编码规则,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即: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以适应全国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管理的需要。
  第二,扩大登记覆盖范围。加快市以下并联审批平台搭建使用工作,加快系统安装、网络布线、人员安排以及相关窗口建设,推动原“一证一号”试点登记层级由市本级和宿城区扩展至全市所有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以及中心乡镇市场监管分局(所)。
  第三,调整规范业务流程。将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核,综合窗口发放营业证照的登记模式,改为由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件、统一收取材料,工商部门直接审核,综合窗口发放营业执照,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相关信息由工商部门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张执照、一份档案”。
  第四,强化使用环节保障。加强应用部门对接承接,在各自领域主动认可、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的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不得要求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得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加大“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措施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主动支持改革、自觉使用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