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有企业改革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广阔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国企改革“1 N”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出现重要变化。新一轮国企改革就是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企业出资人制度,特别是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随着系列配套文件的逐步落实,国企改革无疑将为民间资本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广阔空间。
一、民间资本需要与国有企业实现有机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资本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创新活力,为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巨额的民间资本至今并未完全纳入到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之中,相当一部分呈现出“游离状态”,甚至其短期的投机性活动尚处在国家的监管之外,呈现出一种非正规性流动。出于资本的逐利本性,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为追求自身的不断增值和扩张,也在千方百计四处寻找投资出路。往往是只要有利可图,就蜂拥而至,一旦遇到国家调控,又急忙撤资走人,因而导致一些行业局部过热,甚至出现“泡沫现象”,对宏观调控产生负面影响。前几年,民间资本就向人们展现了其巨大的投资能力和几近疯狂的增值欲望,炒房、炒煤、炒棉、炒石油。甚至一些不法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办法加入农产品炒作队伍,干扰市场秩序,获取非法暴利,出现了媒体高度关注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猪你涨”等事件,大蒜、绿豆、生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短时间内一路飙升,严重超出合理范围。如此种种非正常现象正是民间资本投资及增值欲望强烈,而投资渠道狭窄的典型反应。
我国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是社会财富的象征,是改革开放的最伟大成果之一,理应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社会财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准入、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国家重大项目、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不高。恰恰在这方面,国有企业有项目资源、人才科技、行业积累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当前,国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正是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各取所长、优势互补的大好机遇,为民间资本规范发展、持续增值提供了难得投资出口和项目合作平台。民间资本应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自身长远规范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和制度基础。
二、民间资本已具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条件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实力实现质的飞跃,涌现出一大批规模大、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先进的民营龙头企业。截至2014年底,有17家民营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55家超过500亿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入围门槛接近100亿元,户均营业收入达到294亿元。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成为解决就业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主渠道,而且在很多领域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科技领军型企业。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还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投资经营和企业管理人才,同时大大提升了民间资本的规模和实力,优化了民间资本的结构,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资本和人才保障。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除了沪深主板市场外,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也都获得快速发展,各级各类产权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各类产权交易更加规范有序。兼并重组、投融资咨询、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快速发展,专业中介机构执业素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稳步提升。国有企业破除阻碍,按照市场经济通行规则,进一步实施公开转让、兼并重组、股权多元化改造等深化改革的措施,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环境和基础制度条件。
三、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式多样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现实中主要有承包经营、租赁、合作经营、参股、控股、全资收购等等,核心是要推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协作融合,实现企业股权的多元化、社会化,改善企业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互换、内部职工持股、引入私人资本、股权债权置换等途径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允许非国有资本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产权、版权、技术等经过权威中介机构认定和评估后,也可以有条件地作为出资参与,并可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出资形式也可以多样化,包括且不限于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权、版权等各类有形、无形资产。不论何种合作方式,不论何种出资形式,只要是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并在程序上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当事各方都应充分尊重契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合作方案得到完全落实。
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支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探索优先股、国家特殊管理股等股权模式,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不参与企业具体决策,探索在新闻出版传媒等少数特定领域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这意味着在宏观政策上,允许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民营新模式,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也可以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决策,充分信任非国有资本,委托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国有控股企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经营效率高、创新创业动力强等突出优势。当然,在合资合作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类投资主体的权益、责任和退出机制等。
四、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前景广阔
从这次国有企业改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看,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创新力度空前,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不设禁区,包含了商业类、公益类等各行各类国有企业,以及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仅仅只是提出金融、文化类企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已经为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民间资本可以在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寻找投资合作机会。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和领域大大拓展,未来民间资本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景可以说是无限广阔。
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提出,要在部分领域率先培育推出一批示范项目,而且示范项目所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要优先在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跨区输电通道、配电、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水利设施、基础电信、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民用空间设施建设、铁路项目、港口内河航运设施、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率先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依法依规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仅仅是这些率先推出的项目就涵盖了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方方面面,随着国企改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的逐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必将大大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有力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动力,为民间资本发展开拓无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