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120元调至150元
05.11.2014 16:47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11月5讯(记者顾秋萍)11月4日,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正式发文公布了新制定的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新标准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标准按照“有升有降”原则,进一步缩小了地面地下停车收费差距,地面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120元调整到150元(上调25%),地下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400元调整到300元(下调25%)。新制定了临时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基准价为5元/次,上浮不超过20%,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同时明确,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标准实施前,相关方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约定期满后按新定指导价重新商定。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停车收益使用以及公式问题,文件也进行了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约定的,按照业主大会成立前的规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在小区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1次公示收支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5.11.2014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