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清理涉企收费 企业可免交53项

28.10.2015  19:09

  10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日前,宿迁市《关于进一步清理调整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已发文实施。本次涉企收费清理调整政策实施后,企业可免交53项收费,这是宿迁市继年初取消、免征、停征41项收费,降低5项收费标准后,减轻企业负担的又一得力举措。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针对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本次清理调整政策实施后,将免征、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缓收、免收20项企业前期和建设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办企业前期注册登记和建设阶段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实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缓收1项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公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土地复垦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收、暂停收取证书代办服务费、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防雷减灾气象技术服务收费等13项由事业单位、国有机构提供服务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所有企业,新政策取消了技术咨询服务费、代办企业年检手续费等两项收费、免收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等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了审计服务收费、法定资产评估收费等20项市场已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设定,谁负责”的要求,对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社会稳定性评价、防洪评价、日照分析等服务,由设定部门负责,不得向企业收费。

  据介绍,本次涉企收费清理调整政策涉及项目多,优惠力度大。与以往政策相比,本轮清理扩大了收费清理的范围,实行实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并在全省率先取消、免收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推行事业单位、国有机构免费服务。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