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低买高卖"的"中转站" 句容检方提起公诉

09.09.2016  22:12

  “作为废品收购站,在经营模式中只要能快速赢利和捡漏,我们不问收购废品的具体来源。即使知道收购的赃物来路不正,我们却装作不知道。只要在收购的过程中对废品只收不偷,大不了就是没收赃物和罚款,不会负刑事责任和受到法律的制裁。”废品收购站收赃引发的案件之所以近年来多发且屡禁不止,最终原因是“低买高卖”带来的“高利润”,特别是“捡漏”带来的“暴富”,使更多的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尝到了甜头,他们为此而身先试法。

  2015年10月9日,废品收购站老板熊玉珍遇到了一位个头矮矮的男子,这名偷盗惯犯叫周义雷。周义雷将盗窃所得的一蛇皮袋电线,背到了熊玉珍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电线收不收?” 周义雷对熊玉珍说。

  “当然收。”熊玉珍回复周义雷说。

  于是周义雷打开了蛇皮袋,给熊玉珍看里面的物品。蛇皮袋一打开,里面全是一捆捆崭新的电线。熊玉珍的第一直觉得告诉自己,这些电线一定是偷来的。熊玉珍受“低买高卖”收购赃物利益的驱使,决定怀着侥幸心理进行了第一次收购尝试。

  “七块钱一斤,你同意卖我就收。”熊玉珍对周义雷说。

  周义雷知道电线卖的很便宜,由于自己也想将偷盗的电线急于出手,也没有多想,就将一蛇皮袋电线以240元的总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老板熊玉珍。

  熊玉珍这一次收购赃物尝到了甜头,觉得这么便宜就收了一麻袋的电线,以后如果转手,可以很轻松地赚一笔差价。于是便对周义雷说以后如果还有电线之类的物品全部拿到他这里来出售。

  周义雷听熊玉珍这么一说,觉得以后偷窃的财物可以在这个废品收购站直接出手,决定以后继续将作案所得赃物低价出手直接卖给熊玉珍。

  周义雷走后,满怀喜悦之情的熊玉珍跑到屋内兴奋地告诉老伴,说以后咱家的生活条件将会越来越好了。

  熊玉珍在第一次收购赃物成功之后,她左思右想,总觉得不踏实。她觉得收赃一事如果被外面传出去,其一自己的面子上过意不去,导致自己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生意难做,加之收赃一事传出去也不光彩;其二担心以后收赃的事情做多了,总有一天会被追查。但是,熊玉珍一想到收赃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和“低买高卖”带来的“高利润”,尤其是收赃“捡漏”带来的“暴富”,让他最终选择了继续收赃这条路,而且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熊玉珍为了达到“低买高卖”的目的,想起了如何收购赃物进行“压价”的好办法。熊玉珍对出售赃物的卖家谎称,现在的收购生意很难做,声称对方出售的是赃物,会有被追查的风险,于是以不敢承担法律责任和故意不收赃物以此来压对方的价格。出售赃物的卖家由于想将赃物急于出手,即使他们知道自己要出手的赃物被熊玉珍有意“压价”,他们也愿意接受熊玉珍收受赃物报出的价格。

  就这样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终于东窗事发。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熊玉珍明知周义雷(已判决)向其出售的铜芯电线系犯罪所得的赃物共六次予以收购,共计收购电线4222.2米,合计价值人民币8317.8元。2016年6月17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熊玉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熊玉珍这种通过低价购入赃物,再高价卖出来获取差价的行为,给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司法活动造成了妨害。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李文永 朱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