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与受贿的距离有多远?
领导干部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收受礼金,通常被称为“人情腐败”,其实人情不过是个幌子,其实质仍是权力腐败。从涉及的人数与金额来看,其危害程度丝毫不亚于受贿罪。
人情虽是个幌子,却也并非可有可无。虽然彼此心知肚明,但送礼与收礼还是需要个名头,可以让彼此不那么尴尬,让权钱交易看起来没那么不堪,可谓是利益输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润滑剂。除此以外,在节庆和婚丧嫁娶期间收受礼金,还有规避法律风险的考虑。没有明确的请托事由,不过是逢年过节的“意思意思”,似乎与受贿的距离很远,与礼尚往来的正常人情反倒很近。
这正是现实中的尴尬——收受礼金未必是犯罪。界定的难度之一是标准,究竟收受多少礼金就超越了正常的礼尚往来,是以单人计算还是总额计算,并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其二是因果关系难以界定。今年过年送了钱,此后再未送礼,过了若干日子送礼人被提拔,倘若这期间此人表现尚可,硬件上够得上提拔标准,这笔感情投资属于行贿吗?其三,某领导利用一切机会收受礼金,但始终没有滥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当利益,多年过去,这些礼金加起来已颇巨大,这算违纪还是违法?
事实上,随着“八项规定”与中央反腐的持续发力,通过大操大办高调收受礼金的行为,多数已经转入地下,所以案发率虽然不高,但在现实中仍普遍存在。如果不是因其他犯罪线索牵出而导致落马,大肆收受礼金的行为就很难败露,遑论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了。可见,无论收受礼金是否成为刑法的新罪名,都很难彻底遏制这股歪风邪气——只要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督,权钱交易就会因需求强烈而以不同变种的方式顽强生存。
其实,说难也不难,虽然管住“入口”很难,但只要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能够破冰,一切都将迎刃而解——以结果倒逼过程,以反腐促进防腐,如此才能真正扯掉人情的遮羞布,让腐败无处遁形。
(山西 宋鹏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