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KTV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被判赔7万

27.04.2015  11:50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去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音像著作权一案倍受关注。该案中,泰州一家KTV因擅自使用他人MTV音乐电视作品,被判赔7万,并要求删除涉案《最炫民族风》等264部MTV音乐电视作品。

  去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侵权为由将泰州一家KTV告上泰州法院,要求该KTV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歌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据介绍,音著协是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与孔雀廊娱乐唱片等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出诉讼。

  此前,音著协的相关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被告经营的KTV,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点播了《最炫民族风》等歌曲,并对前述点播歌曲的片段播放情况进行现场拍摄。音著协对公证处拍摄的片段与其主张权利的涉案264部MTV音乐电视作品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在曲目的词曲、演唱者及表演、画面等相关内容上一致,故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作品的类型、作品的数量、作品的知名度及被诉KTV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经营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等情节,考虑到权利人对涉案作品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及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因素,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放映涉案264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该264部音乐电视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7万元整。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沙玲认为,涉案MTV依据音乐题材进行创意设计,音画融合,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应受到保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依法应予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15年泰州全市法院审理了涉KTV著作权侵权案件50余起,依法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净化了该市版权市场。(贾东海 王小新)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