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今宣判:民政局当“爸妈”
全省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今天在徐州铜山法院宣判:撤销受害女童小玲(化名)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铜山民政局承担监护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一直照顾小玲生活的爱心人士张女士并未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参与庭审的各界人士表示,在“情与法”面前,这是最有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裁决,对保障小玲这样困境儿童的权益有着样本意义。
“我从小就没见过妈妈,我要张妈妈”
“孩子,你多长时间没见过妈妈了?”我从小就没见过。“你想和哪个妈妈生活?”“我要张妈妈。”……这是庭审现场,法官和小玲的对话。考虑到孩子只有10岁和特殊家庭情况,法官安排孩子在该院的其他法庭进行了视频对话。画面中,孩子穿着红色棉袄,背对镜头,问到自己的父母,十分回避,甚至“再也不想见到爸爸”。而说到“张妈妈”则语气和缓,愿意和她一起生活。
“张妈妈”不愿向媒体说出她的姓名,其实,她只是孩子所住铜山一个镇的乡邻。她坐在台下,望着视频中的小玲,一脸慈爱。正是她,让小玲在近两年有了温暖的家。
那是2013年冬天,张妈妈外出走亲戚,骑车走在路上时,一个孩子叫住了她。“孩子说好多天没吃东西了,就要跟我走。”张妈妈不认识小玲,但看到孩子可怜,就把她带回了家。给孩子喂完饭,张妈妈准备把她送回家,可是孩子说什么也不愿走。从小玲口中,张妈妈得知孩子更大的不幸:
父亲邵某经常对她打骂,孩子脸上的一道疤竟是他咬伤的。更让人愤慨的是,邵某还对女儿性侵。这一切,小玲的母亲王某也不过问。原来,王某是河南人,患有双下肢瘫痪和智力缺陷,邵某入赘河南,在小玲2岁时便独自带她回了徐州老家,和王某一家再无联系。邵某父母早年去世,也无兄妹,而王某及其家人也表示不愿意和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就这样,小玲成了张妈妈家中的一员。在这期间,邵某与去年10月因性侵女儿获刑11年。铜山民政局在了解到小玲的情况后,在今年1月7日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这也是今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最终,铜山法院在多方调查后,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正在监狱服刑的邵某此前在接受法官询问时也表示:只要对孩子好,对撤销监护没有异议。
“政府当‘爸妈’,有利孩子成长”
“您认为由哪个组织或个人监护对受害女童未来成长最有利?”这是开庭前,法院向参庭者发放调查问卷中的一个题目。20余份问卷中,绝大多数选择了“铜山民政局”。而最终的判决也印证了大家的观点。参与旁听的铜山教育局张健认为,政府部门获得监护资格,能够比个人给孩子更好的照顾,在情与法面前,也考虑了孩子目前情况和张妈妈的感受。
对于判决结果,张妈妈表示理解,不过和小玲生活了两年“就像一家人”,她也担心“这是不是意味着,孩子就要离开了?”她告诉记者,丈夫打工一年能挣四五万,自己还有个3岁的亲生女儿,照顾两个孩子“没有问题。”
“孩子目前还是由张女士照顾,我们会把判决情况向徐州市民政部门汇报,将来会采取家庭寄养或助养的方式,再和张女士共同协商抚养问题,避免孩子二次伤害。”负责此案的铜山区民政局党委委员李福达说。事实上,张女士初中未毕业,小玲现在也只能从1数到20,一直没有接受正规教育,要从1年级上起,而且孩子夜里还偶尔会惊醒,需要长期专业心理疏导,而这些正是民政部门将要解决的。
本案的主审法官王牧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不仅仅是吃饱穿暖和生活照料,更应注重孩子的安全、教育、成长、发展诸多因素。“政府当‘爸妈’,在这起案例中,目前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小玲们’需要有个温暖的家”
小玲是不幸的,但她又是幸运的,她不仅有张妈妈等爱心人士的照顾,现在随着政府部门的“接手”,她的生活将会在变化中更加美好。
“这起案件对于像小玲这样的困境儿童有着样本意义,这些孩子需要有个温暖的家。”参与此案的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晓霞说,她对“南京饿死儿童”、“丰县梅毒弃童”等类似事件一直关注,这其中重要原因在于父母拥有监护权却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因为监护权问题,也影响了“外人”的深度介入。在李晓霞看来,当下不仅是要在事后撤销监护资格问题上探讨,还要提早发现父母和孩子的问题。比如可以试点设置社区青少年社工,实现问题预警和前置评估。
“小玲们”在呼唤,他们要么是监护人监护缺失或无力履行监护职责,要么就是重残重病或是孤儿、流浪儿童,他们生活困苦、生存艰难,急需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而这样的困境儿童,在江苏大约有25万人。
事实上,政府兜底保障困境儿童权益,江苏正发力。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使得江苏成为全国首个从政府层面确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省份。而在今年,通过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机制,涉及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方面面,让孩子们的人权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