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一男子驾车撞死母猪后逃跑 被认定肇事逃逸赔5000

21.03.2016  11:09

  因为对猪主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且司机跑了;警方认定司机负全责,赔偿5000多元

  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2月23日,徐州睢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车撞上村道上的一头老母猪后,男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近一个月时间里,肇事者与母猪主人就事故定性、责任问题争论不休。对此,睢宁交警作出认定,司机行为属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月18日,面对民警的事故认定书,司机向母猪主人支付了全部损失5000多元。

  扬子晚报记者马志亚通讯员刘志胜

  轿车撞伤孕猪,母猪及腹中11头小猪死亡

  2月23日晚8时许,睢宁县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该县庆安镇骑路村一乡村水泥路上,一辆轿车撞伤一头老母猪后逃离现场。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当时母猪身受重伤,现场留下大摊血迹。母猪主人刘先生哭着告诉民警,他的猪这两天就要生产了,现在这么一撞,自己损失惨重。刘先生向民警提供了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

  民警随后联系到肇事司机,要求其立即返回现场调解处理。司机仲某返回后,辩称母猪主人刘先生对母猪未尽到监护责任,不该让母猪到路上乱跑,母猪跑到路上才引发了交通事故,双方还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

  刘先生只得先将受伤的母猪运回家照料。不幸的是,母猪因为伤重,第二天死亡,腹中11头小猪也一同死亡。

  司机不愿承担主责交警认定肇事逃逸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刘先生养的梅山大克洛黑母猪一头价值2000元,长白仔猪11头(成活率80%),价值3240元,合计损失为5240元。对于鉴定价值,仲某没有异议,不过他仍然坚持认为,是主人疏于照看让母猪跑上了路面才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不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面对双方的争议,睢宁交警大队经过认真调查,很快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一款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换句话说,正是仲某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导致他现在要承担全部责任。

  3月18日,仲某来到睢宁县交警大队,在办案民警的协调下,将5240元现金赔偿给母猪主人。

  延伸阅读

  1、撞死动物造成损失后逃离,也算肇事逃逸

  然而,该起事故中,交警作出的司机肇事逃逸的认定也在网上引发不少争议。不少网友认为,认定为肇事逃逸应该是针对撞到人的交通事故。对此,睢宁交警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警表示,驾车人将动物撞死,实际上是造成了动物主人的财产损失,司机发生事故后为逃脱责任离开现场的行为,也符合认定为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之一。

  2、财物损失的标准为是否“有主

  不少网友提出,“撞到流浪猫狗等小动物后逃走,是不是都构成肇事逃逸”。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认为,目前法律对于动物和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存在争议。刘茂通认为,根据交通事故定义,不仅指人员受伤,还包括财物损失,因此主要判断标准为这些动物是否为财产即“有主”,所以,对于车辆撞到流浪猫狗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意外。车辆撞到有主动物应当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因此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进行事故定性,包括肇事逃逸认定。

  3、车辆与动物相撞后,别一走了之

  不过刘茂通也表示,对于涉及撞动物的交通事故,要做出肇事逃逸认定应当更严谨,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须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比如说是否足以判断出行为人意识到撞到动物,而不是以为只是路面颠簸一下。

  交警也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故意逃跑,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因此车辆与动物发生相撞后,切忌一走了之,可报警或对事故现场自行拍照取证,规避肇事逃逸的麻烦。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