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法院封条司法拘留六天

23.02.2016  13:34

  本报讯 因在法院工作人员查封时蔑视法律、自行撕毁法院封条,近日,当事人刘某被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司法拘留6日。

  甲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后,吴中法院开发区法庭依甲公司财产保全申请对乙公司所有的一台六色水墨印刷机进行了查封。法院工作人员在告知乙公司相关权利义务的同时,明确告诫其不得擅自损毁法院封条或处分被查封财产,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不顾工作人员阻拦,当场撕毁了被查封印刷机上的封条。

  法院依据生效文书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属于正当的履行职务行为,刘某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撕毁查封标志系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性质恶劣,吴中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司法拘留6日。刘某悔不当初,表示其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认识,愿意接受处罚,并写下了悔过书。

  法官点评:法院封条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私自撕毁封条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詹立平 马俐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