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提升澄清正名制度在党规中的位阶
● 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毛钱、查半年”。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杀伤力很大,如果不能及时澄清正名,会让一些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
● 近期,多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有的纪委监委专程到被诬告错告的干部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为其澄清正名,有助于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各地在规范化方面的探索,可以适时提高这项工作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通过修订相关条例、颁布实施细则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澄清正名制度
□ 本报记者 陈磊
漫画/李晓军
“我是来自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的一名基层干部。以前我一直以为纪委监委都是处理人、‘摘帽子’的,没想到在我最无助的时候为我进行了澄清正名,让我重新挺直了腰杆。”近日,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位副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其被澄清正名的心路历程。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浙江、黑龙江、安徽等地集中通报了多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多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既说明了这项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又体现了党中央“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专家提出,《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各地在规范化方面的探索,可以适时提高这项工作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如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基础,通过修订条例、颁布实施细则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澄清正名制度。
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及时公开澄清正名
2022年6月,嘉鱼县纪委监委收到某企业举报,反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某副局长在一起串标案中,处罚不公平、不公正,同时还存在意图索贿等问题。随后,该副局长接到通知就相关问题接受调查谈话,“得知情况的瞬间,我大脑一片空白,呆愣在座位上”。
“在被调查期间,感觉周围人都戴着有色眼镜看我,心里挺不是滋味。”该副局长坦承,甚至“不想干了”。
接下来,嘉鱼县纪委监委通过查阅串通投标案件卷宗、询问相关执法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件开展核查。同年8月,县纪委监委调查专班认定属于不实举报,并专程到其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澄清正名。
被澄清正名的远不止这一名领导干部。
在浙江,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信访室工作人员近日到温州某地,以召开澄清会的方式对该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澄清。在这背后,是浙江省纪委监委近段时间对7名省管干部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集中澄清正名。
在安徽,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6起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葛某某正是其中一例。2022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葛某某在当地道路建设征地和施工中玩忽职守,纵容某路桥公司违法施工、封堵道路,出现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上报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后,认定举报问题失实。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不再举报。同年7月,泾县纪委监委采取书面方式为葛某某澄清正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近期也通报了8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的干部不在少数。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信息,2022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562名党员干部和72个党组织澄清正名;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700多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2020年至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000多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值得注意的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说明,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推进,澄清不实举报,为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在他看来,这也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为受到诬告错告领导干部撑腰的坚定决心,传递了党中央“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说,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地的举措是落实好党中央管党治党原则的体现,目的就是要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诬告错告杀伤力大
败坏政治组织生态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早在2018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公布了山东省青岛市通报的7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此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续公布了一批澄清不实举报或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称,这种现象说明,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的现象,严重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并使得一些清正廉洁的干部蒙受负面影响,同时对政治生态带来极大破坏,影响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不久前,一场公开澄清正名大会在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帕赛村村委会召开,该乡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委会委员陈某某公开澄清正名,当众公布核查情况和处置结果:“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陈某某未通过村民选举,靠特殊关系上任村委会委员职务的反映不属实。”
此前,陈某某刚走出校门,选择回家乡服务的他没想到,才到村委会工作两个月就屡次受到网络匿名举报。澄清正名让他重拾了服务家乡的信心。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应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理性平和有序进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从执纪执法实践来看,诬告陷害是诬告陷害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具有“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等特点。
“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毛钱、查半年’。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杀伤力很大,如果不能及时澄清正名,会让一些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宋伟说。
王建芹认为,采用诬告陷害的方式陷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陷害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仅涉嫌违法违纪,同时也是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组织生态的严重破坏,更是败坏了党风政风。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给干部吃了一颗最大的‘定心丸’。”宋伟说。
提高制度党规位阶
制定专门党内法规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经在一系列相关党规中提出建立澄清正名制度。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是在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庄德水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意味着澄清正名制度更加完善,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同时,由上述脉络可以看出,中央已经关注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严重危害性,正着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对诬告陷害者实行严厉惩处。
在地方层面,已有多个省份就此项工作专门制定规范。
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控告、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经调查核实,认定受到错告诬告的,明确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同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用好纪律和法律两种武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庄德水分析,中央和地方出台这么多有关澄清正名的制度规范,一方面说明地方着力通过澄清正名制度化保护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想干成事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改革创新领导干部撑腰鼓劲。另一方面,也为以后澄清正名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更多经验。
在他看来,下个阶段,很有必要把澄清正名制度提升到专门党内法规的层面,运用制度的方式来固化当前澄清正名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依规明确澄清正名的范围、对象、程序等。
宋伟提出,澄清正名工作具有一定复杂性,需要不断探索形成经验和制度,然后上升到专门党内法规层面,为澄清正名工作提供指南,同时也为逐步清除诬告陷害行为奠定基础,为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制度化动力。
王建芹认为,《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工作意见》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相对偏低,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化与完善,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提高这一工作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效力很有必要性,如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基础,通过修订条例、颁布实施细则等方式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或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监督类党内法规中以一定形式对澄清正名制度进行更加明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