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四措并举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18.04.2017  18:57

      近年来,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照省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从加强顶层设计、落实经费保障、坚持齐抓共建、注重品质提升四个方面着手,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6%和92%以上。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泰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评估标准》等社区建设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了城乡社区建设政策体系。针对城市社区用房难以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出台《泰州市城市社区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城市社区“两房”建设、管理、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2015年、2016年先后召开全市社区工作推进会和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推进现场会,对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工作作了再强调、再部署。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2013年,市政府从民生专项资金中设立300万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2014年,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形成《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明确从2015年起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到600万元。2013年以来,市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800多万元对137个达标社区进行了奖补。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市级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期聘请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靖江市出台《城乡社区服务验收考核办法》,投入960万元对达标社区进行“以奖代补”。泰兴市落实4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城区和黄桥老区社区“两房”的达标建设奖补。高港区统筹“强基工程”、“社会建设”、“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3个1%专项资金,设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区财政当年可支配收入总量的3%),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绩效管理”。医药高新区集中开展“三年行动计划”,从2013年起,对不达标的26家社区,每达标一家,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镇街财政予以配套补贴。

      三是坚持齐抓共建。2011年起开展部门与社区挂钩共建活动,市、区两级机关部门(单位)与市区140个社区挂钩共建,共建单位累计投入980余万元用于帮助社区解决社区用房等硬件设施建设问题。各市(区)每年年初制定全年达标建设计划,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的工作要求,督促市(区)挂图作战。海陵区通过开展撤村建居,着力破解城中村和“农夹居”社区用房不到位的问题,该区共有102个社区实施了撤村建居,其中有46个通过撤村建居解决了社区用房困难。姜堰区将农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府安排一点、能人帮助一点、村里自筹一点等渠道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改造提升社区用房。

      四是注重品质提升。在实现社区服务平台“有”的基础上,力求“精”和“特”。合理划分空间,按照“最方便的空间留给居民办事、最宽畅的空间让给居民活动、最适当的空间作为社区办公”的要求对社区服务平台进行布置。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一站式”办公及服务模式,城市社区按照“6+X”、农村社区按照“8+X”的要求设置“党建群团”、“综治民调”、“民政残联”、“劳动保障”、“科教文体”、“卫生计生”、“村建国土”(农村)等服务窗口。彰显社区特色,以社区服务平台为载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主力,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全市开展首届十佳社区服务品牌评选活动,内容涉及居家养老、残疾人服务、流动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等多个方面。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