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五措并举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19.12.2014  13:51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苏州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为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控制做好了制度保证。 一是强化资金计划管理。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资金计划管理,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需严格按程序报批。 二是强化项目前期研究。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一次性审批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概算。 三是严格项目概算与预算审核。 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规模,项目概算、预算超过项目立项批复估算±10%的,需重新立项。 四是强化资金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 五是规范项目竣工移交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项目完工后六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提供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在项目建成一年内,向市发改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办理资产移交和财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