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认罪认罚工作 让公平正义“跑”得更快
徐某盗窃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用时仅7天。如此高效的司法办案效率,得益于中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大变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给予从宽处罚,这项制度在去年10月被正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在全国推行。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交出全省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工作的成绩单:
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近七成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周期缩短5.7天,轻刑率达92.61%,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8%。
公平正义提速——
平均办案周期缩短5.7天
今年9月,有多次盗窃前科的徐某路过张家港某会所门口,见收银台上的一个黑色拎包无人看管,翻包窃得2000余元。
在认罪认罚制度推行前,这样的案件从头到尾“跑”一遍司法程序,可能需要一两个月。但该案进入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后,司法机关办案环节无缝对接,一站式处理,从刑拘到判决用时仅7天,徐某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1000元。
惩罚犯罪越是迅速,公平正义就越快得到实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3种庭审程序,目的是为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而按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体现程序从简,在简易程序基础上“简上更简”。
从今年1-10月办案情况来看,该制度的推行实现办案从快、从简。全省4.6万余件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近九成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从办案周期看,认罪认罚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17.06天,比同期非认罪认罚案件办案周期缩短5.7天。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宗文看来,大部分刑事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简、从快加速办结,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以高效运转,司法机关可以腾出更多精力聚焦少数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从而实现所有刑事案件的整体提速。
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
超四成适用缓刑
“如果我不认罪,会怎么样?认了,又怎么样?”
“你不认罪,一方面有可能会被判处实刑,刑期也会高一些。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可以对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认罪认罚,主动交纳生态修复金,我们将依法提出从轻建议。”
这是在办理程某等人在骆马湖水域非法捕捞案件中,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学兵与程某的一段对话。
对于李学兵来说,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起诉没有问题。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做的工作就不止这么多了。综合分析3名嫌疑人的客观行为、认罪态度,结合愿意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的情节,李学兵建议对3名犯罪嫌疑人在拘役1-2个月之间量刑,其中两人适用缓刑,这一量刑建议得到法庭采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在每个阶段均可以认罪认罚。“我们把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作为量刑从宽的参考,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从而正向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王方林说,我省检察机关根据所处诉讼阶段,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认罪认罚权利。
从今年1-10月统计数据来看,审判结果充分体现“从宽”二字——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前羁押率为29.8%,低于刑事案件整体审前羁押率7.6个百分点;轻刑率达92.61%,其中41.3%的人适用缓刑,高于我省一审刑事案件整体轻刑、缓刑率。
在法律之内精准量刑——
从宽不是宽到无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获得多少处罚优待,首先取决于检察机关如何提出量刑建议,其次取决于法院是否采纳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认罪认罚是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从宽,而不是宽到无边。”王方林说,按照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类似连环杀人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原则上不适用”。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也必须强化对案件的审查把关。在丹阳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虽认罪认罚,但该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犯罪行为应定性为刑罚幅度更轻的合同诈骗,依法改变了该案的定性。
秦宗文认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新型刑事诉讼制度时,如何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其不偏离正确的法治轨道,是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司法机关加强自我监督之外,还需要对司法权力的行使辅以强力监督制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强化控辩关系中辩方的权利保障,应是下一步认罪认罚制度推进的重点。”(顾 敏)
原标题:近七成刑案适用 办案周期缩短5.7天 认罪认罚从宽,让公平正义“跑”得更快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