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市县积极推进海洋督察问题整改 提高海洋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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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进驻江苏以来,江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推进海洋督察整改相关工作,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在问题整改中提高海洋管理工作水平。
南通市各相关县(区、市)积极主动整改存在问题。海门市对长期违法占用海岸线的砂石码头依法拆除,恢复海域原状;对在巡查中发现海门港新区违规建造的山羊养殖设施,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责令立即拆除;对1宗用海工程项目完善了手续。对3宗用海项目落实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措施,编制生态补偿方案,签订生态补偿协议,缴纳生态修复补偿资金。
如东县领导全程参加国家海洋督察相关工作,分别深入用海企业了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用海业主依法用海、科学用海。开展了如东沿海镇区海洋环境治理专项督察,现场检查了刘埠一级渔港临时围堰拆除进展情况等,要求尽快拆除整改到位。启东市在对大洋港入海口环境问题整顿之后,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管理监督,落实长效机制。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建设用海,根据统一规划,陆续实施开发工作,生态补偿金到位,年底前编制完生态修复方案。
海安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多次召开督察工作推进会,对相关案件进行排查,对罚款没有及时到位的,加大催缴力度。南通某公司应于2016年1月份缴清的分期缴纳罚款24.0983万元,在督察期间缴纳到位。加强对入海河道管理,明确县负责人为北凌河河长,加强沿河两岸的污染源排查,清理沿河两岸1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6家,督察期间专题召开推进会,下发交办单,对河道进行保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入海水质。
盐城所辖县(区、市)认真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要求,即知即改,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沿海开发(东台)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的渔业大棚,属透水性构筑物用海,为无证用海,面积18.39亩,经立案查处,已缴纳全部罚款。截至9月20日,东台市立案查处的4个违法违规用海问题已全部处罚到位。射阳县千秋水利站无证用海进行水产养殖,已立案查处。9月11日,射阳海监大队与盐城市海监支队进行了案件会商。在充分调查清楚后,将下达处罚决定,预计10月底执行到位。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公司温排水排海项目未领取海域使用证,在督察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就向督察组承诺将立即进行整改。9月14日,射阳县海域动管中心已对温排水占用海域进行了监测,该公司正和有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对接,委托开展温排水扩散区数模试验,并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招标工作,以最快速度完善用海审批手续。
连云港市委书记杨省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海洋督察的重大意义,重点加强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提出意见和问题的整改。灌云县对全县化工园区相关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合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开展内部自查,确保达标排放维护海洋环境。针对管辖海域功能定位调整的问题,灌南县利用《江苏省海洋功能区(2011-2020)》中期修编契机,重新明确1.95公里海岸线、1986亩海域海洋功能定位,合理制定海域使用发展规划、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
连云区重点查摆批而未填、填而未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已换发土地证的围填海项目,制定招商引资计划,争取项目尽快落户;对已完成围填,未换领土地证的项目加快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对未全部完成围填的项目,根据连云新城建设需要,适当调整围填范围;对正在施工的围填海项目,将加快围填海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完工。
赣榆区针对海洋执法案件办理中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该区海监执法大队在督察组领导指出问题后迅速召开执法人员会议,要求执法办案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熟练应用相关涉案法律、法规条款,规范法律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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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