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河长制” 实现“河长治”
《新华日报》本报评论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久前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河长制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省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新阶段。
生态环境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打好治水攻坚战,改善江苏水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江苏是著名的江南水乡,水网密布,河流众多,湖泊水库星罗棋布,其中重要流域性河道18条、省管湖泊7个。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快速发展,加之一些地方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理念滞后、机制不畅、力度不够,一些河流和水体遭遇污染,太湖蓝藻事件等污染环境事件的爆发,更是敲响了江苏水环境建设的警钟。
水环境治理,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一些河流水体恶化,看起来是水的问题,实际上背后的症结在于落后与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于“九龙治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在于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的软化弱化。针对“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等弊端,近年来,一些地方尝试推行河长制,让市长、县(区)长、镇长等地方行政长官担任河长,对河流治理负总责。在河长的带领下,统筹水里岸上、上游下游、左岸右岸环境治理,整合环保、水利、工业建设等部门力量,形成治水合力。实践证明,这一办法行之有效,也得到了中央和国务院的认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不仅明确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而且明确了实施河长制的目标任务、总体构架和组织体系,不仅明确了相应的经费、机制、机构保障,而且建立了有效的问责机制,只要对照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必将有力促进江苏水环境建设,实现江苏水域“河长治”。
去年12月,我省决定在全省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其中“六治”的数项任务都与水环境治理直接相关。河长制的全面实施,将为“两减六治三提升”提供有力抓手。以往试点的经验也表明,尽管河长制是加强水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但要让河流得到根本的治理,除了河长外,还需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当地居民的共同努力。打赢治水攻坚战,实现江苏水环境根本好转,一方面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要整合企业、社会等各方力量,积极建立并完善有利于生态建设的体制机制,真正实现多方面齐抓共管,多领域协同并治,以更大力度推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还百姓碧水蓝天,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