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扬州市司法局“12345”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扬州市司法局按照“全面铺开、突出重点、培植亮点”的思路,形成“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份清单,四项重点,五大机制”的“12345” 标准化建设模式。
一是确定“一个”总体目标。与市质监局共同制定《扬州市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整合工作力量,健全组织网络,积极参与研制,努力形成适应司法行政职能特点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域标准化全覆盖。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内容进行标准固化提升,实现办事流程更加顺畅、透明、高效,服务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
二是明确“两条”工作主线。围绕标准实施和研制两条主线,对省厅已公布的43项标准,着力抓好学习掌握标准、全面应用标准,各条线、各县(市、区)都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实施计划,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标准应用,确保到今年底,省厅已颁布标准100%实施到位。除此之外,在积极参与省厅标准研制并先试先用的基础上,注重窗口服务类标准的自行研发,加强法治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12348等直接面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产品的研发。同时,重点推进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宝应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两个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做好研制、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三是制定“三份”任务清单。以省厅确定扬州市局为省级标准化建设综合联系点为契机,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中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制定了试点示范培育任务分解、综合示范点具体任务和专项示范点具体任务等三份责任清单,明确了试点示范工作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分别确定了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执法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基层司法所、法治宣传、律师服务和公证服务等八个方面的培育示范工作领域,每个领域明确2-3个县(市区)作为标准化建设专项联系点,制定详细的培育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联系处室,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是推进“四项”重点建设。紧扣四个全覆盖,促进整体提质增效,依据省厅和省质监局颁布的四个江苏省地方标准,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到年底100%的案件质量达到《规范》标准。2017年市、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要按照标准规定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岗位与人员配备、制度与台账建立等要求,建设到位。严格落实《司法所建设导则》规定的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要求,选取不少于20%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标准化建设典型培育,确保2017年60%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达到标准要求。
五是构建“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县两级均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各单位均明确1-3名专职从事标准化工作。局长办公会定期专题研究标准化工作。二是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加强市局各业务条线、各县(市、区)局和质检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标准化建设联络员制度,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和联系工作。三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每月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月度标准化分析研判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工作信息。四是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建设督查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督查督导工作,市局每两月个月一次,组成专门的督查工作组,组织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活动。五是建全评估考核机制。制定完善标准的修订程序,形成有计划、有安排、有实施、有评价、有效果的标准化工作成效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