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安修增执法标准168项 推进执法规范化
3月23日,南通市公安局对2月份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工作进行通报,条条直指问题和瑕疵。
“2014年以来,新增执法标准51项,修订完善标准117项,废除标准27项。”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谢小平介绍,为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我市还围绕环境污染犯罪、金融犯罪、食品药品卫生犯罪等重点领域,制定了取证指引和操作标准;以行政败诉、检法监督案件为重点,建立案例指引机制,强化执法预警;以执法指引系统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消防、交通、危爆品等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并探索利用大平台、警用IPAD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网络预警提示和工作标准自动推送,实现期限节点和关键环节的网络预警、标准指引。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形成以岗位标准、行为标准、裁量标准和保障标准4大类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执法标准体系。
“执法全程留痕,不仅是对民警的纪律约束和监督,更是对民警的爱护。”海安县公安局长葛志祥说,该局是省内率先建立起案件管理中心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经侦、交警和22个基层所队全部建立案件管理室,自主研发的执法办案实时监督系统和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人、案、物及警情实行专人全流程、闭环式管理,确保所有执法活动都有据可查,所有执法活动都可回溯式管理。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以来,全局检察院纠违、监督法律文书同比下降25%,有效投诉和信访问题同比下降30%。
在市公安局,局党委领导下的执法管理委员会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门机构,他们定期分析执法工作现状,研究解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制约性、保障性问题。2014年,市公安局建立起覆盖市、县、基层所队三级公安机关的议法会议机制,市局每半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基层所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议法活动,通过修订标准引领执法,并在执行中纠偏、在议法中发现问题。同时,执法质量考评不断向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部位延伸,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使考评工作从侧重查纠问题转变为纠建并举,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发展。(南通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