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力推进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12.01.2017  21:37

        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对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文件明确,2017年2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可以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或者“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其中,弹性出让年期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10年、15年、20年等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先租后让”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同时,为强化用地管理,文件还要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或“先租后让”实行用地绩效评估管理,并通过签订监管协议等方式,切实做好相应的用地监管工作。(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