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宗局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阳光工程”
30.10.2014 17:27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
今年以来,盐城市民宗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监督办法》,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深化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阳光、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财务制度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基层制定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修订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章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移交制度》。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清理。结合基层各场所实际情况,资产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对于场所中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二百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八百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逐一进行清点登记,进行明细核算,以摸清“家底”。
三、加强财务档案的管理。深入贯彻全省宗教档案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基层场所财务制度的阳光,保证场所财务档案若干年后的可查性,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档案管理制度,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场所保存、管理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档案。
四是加强民主监督的推进。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 全程接受广大信教群众的民主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统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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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4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