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第七轮改革
2015年,江都区粮食局顺应粮食政策调整的形势,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步伐,在总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上一轮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全面改善企业经营质态。
一、完善经营体制,优化资源配置。遵循“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总体改革思路,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实行“总公司统一申贷资金,统一确定粮食收购价格水平与质量控制范围,粮权归总公司所有,粮食销售统一由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运作管理模式,对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重组,对全区购销企业布局进行调整,将原来的10个粮管所整合为8个,增加5个收纳库点,形成1个总公司、8个独立核算单位、10个直属收纳库,构建以总公司为龙头,各独立核算企业及总公司收纳库为主体的产业流通格局。总公司为一级法人;粮管所为独立核算企业,作为单独核算窗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经营效益目标管理;收纳库按照总公司即时发布的要求,进行粮食收购并做好粮食保管工作,实行收购目标与经营效益相结合的考核管理。
二、完善经营机制,激发经营活力。为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扩大外购外销业务,总公司成立市场部,统筹谋划总公司直营收购库点的经营活动,适时提供市场信息,指导企业开展购销活动及总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开展。总公司市场部实行单位核算、经营效益目标考核。各粮食购销企业所有粮权属粮食收储总公司,粮食收购资金实行申报审批制拨付,资金使用封闭运行,粮食销售实行合同审查制度,所有购销合同由总公司统一签订,各企业负责人负责具体操作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规范企业用工管理,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实行负责人亲属回避;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修善、添置批准制度;建全粮食库存及仓储相关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三、完善用人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各基层企业的领导班子由总公司组织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时间与本轮改革实施时间同步。各企业延伸点的管理人员由各企业自行选配,企业用工实行报备制,原则上优先安排原国有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基层购销企业建立基本工资加效益考核的分配制度,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及超额完成目标利润的奖励办法。其单位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目标利润超额部分挂钩,根据职工岗位、贡献和日常管理等情况确定考核分配办法,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严格监管机制,细化考核措施。总公司各职能科室对企业在政策执行、粮食购销业务、人事用工、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服务及监管,总公司制定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江都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