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中小企业盘活资产、融通资金。截至2014年10月末,山东省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0308份,登记主债权金额达1795.67亿元。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动产抵押融资产品创新力度,组织山东省各金融机构围绕自身业务重点和企业实际,积极创新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促进动产抵押融资银企对接,为中小微企业破解因抵质押物不足造成的融资难题搭起一座希望之桥。
搭建动产融资桥梁
“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创新,既可以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市场空间,培育客户群体,找到新的信贷投放增长点。”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肖龙沧表示。
“工商管理部门积极延伸服务职能,通过将具有动产抵押物且有融资需求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筛选出来推荐给金融机构,有力地推动了金融机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表示。
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工商局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甄选出334家有动产抵押融资需求的“守合同、重信用”中小微企业,将其推荐给各金融机构进行集中对接,并要求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简化审贷流程,适当降低抵质押担保条件和利率浮动水平。截至2014年11月末,334家企业获得银行授信386.2亿元,贷款余额174.3亿元,其中动产抵押项目贷款余额达到14.8亿元,有效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
健全动产融资配套制度
据介绍,为优化动产抵押融资业务拓展的外部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综合运用窗口指导、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动产抵押融资产品创新,山东省工商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仓单、设备等动产抵质押登记制度,引导全省各金融机构将动产抵押作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措施。
“在押动产货值保证方面,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都可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我们与多家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山东临商银行信贷部经理徐君介绍说,“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通过工商部门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查询确认,在动产价值认定上,除由第三方评估外,还可根据发票面值进行测算。”
目前,山东省已有13个地市人民银行联合当地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存货、设备、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抵押融资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为金融机构开展动产抵押融资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促进动产融资持续发展
据了解,山东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中小企业盘活资产、融通资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动产抵押融资产品创新力度,组织全省各金融机构围绕自身业务重点和企业实际,积极创新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拓展企业动产抵押方式,不断丰富动产抵押信贷产品种类。如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推出“融物通”业务,由该行认可的物流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等物流服务,并对监管货物承担全流程监管、回购等责任。银行负责监控借款人及物流公司相关专门账户资金,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支持。目前,“融物通”已允许5大类、18个质物进行质押,累计发放贷款38.7亿元。山东省金融机构各类动产抵押融资产品标的物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已覆盖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矿产资源、机械设备、农产品、生物活体等诸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