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规范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作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是指各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组织、机构的统称,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催生企业主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作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构建“双创”支撑平台和落实“两聚一高”方略的重要抓手,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取得新成效。
2、把握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为原则,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着力构建“双创”生态系统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国家、省和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明确目标任务。到“十三五”末,全省力争创建20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培育认定300个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各设区市培育和建设600个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4、加强产业协作联动,促进生态化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构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紧密协作的网络,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优化供应链、完善资金链,形成产业资源集聚、企业多元互补、服务功能完备的创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交易、信息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构建入驻企业资源共享、原料互供机制,加强专业化协作。推动骨干企业与入驻企业合作共享,打造生产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的创新产业圈。引导银行、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入驻小微企业对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直接设立或引入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构建与创业创新相协调的资金链。
5、打造环境友好型“双创”基地,引导绿色化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场所改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三废”集中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入驻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与预警服务,帮助入驻企业降能耗、降成本,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的使用和节能减排,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发展。
6、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智慧化发展。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互联网+”融合。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汇集分析物业、企业、项目、技术、人才等信息的能力,加强智慧物流、智慧仓储、智能监控、智慧能源等平台建设,推动项目智能评估、健康体检、实时监控等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应用,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水平。
7、发挥各类主体优势特点,注重特色化发展。结合各种建设运营主体的特点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发展需求,有重点、有特色的打造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核心竞争力,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和产业化能力。对于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园区)等为基础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产业资源集聚功能,构建从孵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企业培育能力。对于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打造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孵化效果好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对于行业骨干企业设立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及在研发资源、市场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支持入驻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8、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信息化。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支持和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利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便捷、稳定、广覆盖、低成本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研发、设计、制造、信息发布、经营管理、营销、融资等全方位应用服务。
9、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化。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以平台化的方式集聚优质创业创新资源。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健全服务台帐、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新模式,提高创业创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数据库,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10、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的建设标准,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依据企业对服务效果满意度的评价意见对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11、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国地税等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牵头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切实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务实高效的政策合力。
12、落实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推动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国土部门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每年支持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对厂房场地租金予以补助。国家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3、不断完善金融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联合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优先投资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企业和项目。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接,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担保,支持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积极发展产品和服务。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有贷款需求的项目,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给予支持。
14、大力营造“双创”氛围。 依托各地主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宣传和推介,进一步总结宣传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的新模式、新思路,推广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创业创新文化建设,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组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资本对接会等活动,切实营造“双创”氛围,为振兴江苏实体经济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