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探索建立暂住人口纠纷调解机制

16.05.2016  14:42

            一是成立专门“暂住人口调解委员会”。在新桥、顾山、华士、云亭等镇(街道)选择5个暂住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分别成立“暂住人口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暂住人口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与村、社区居民之间的邻里纠纷以及家庭纠纷等。

  二是建立暂住人口自行化解纠纷机制。暂住人口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大多由在本村、社区居住达一定年限,有一定数量同乡人,且在同乡人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的外来务工人员担任,由暂住人口参与调委会管理的全过程,使调解工作的人缘、地缘和效率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有效达到“调解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是强化暂住人口重点纠纷调解工作。基层调解组织主动出击,将因拖欠工资、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作为排查和调处重点,加强预警性信息收集,确保矛盾纠纷早预测、早介入、早调处。